常見問題 Q&A
一、代書是買方還是賣方找?代書費由誰負擔?
沒有一定,由買賣雙方談定。需注意是否為合法執業代書,並核對身分。北部多為買方全額負擔;中南部常有買賣雙方各半的約定。談定價格前請務必確認代書費、相關稅費、規費由誰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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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不動產簽約前需注意的權益?
        
          - 不要衝動下定金
 
          - 買賣雙方均有權指定代書
 
          - 使用依內政部版本製作的契約書(成屋契約書)
 
          - 產權分析與調查
 
          - 住戶規約之說明
 
          - 理財規劃
 
          - 房貸也要貨比三家
 
          - 房仲不動產說明書要確實
 
          - 交屋後之節稅規劃
 
        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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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簽約需要攜帶什麼文件?
        
          -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、第二證件影本
 
          - 三個月薪資轉帳內頁及銀行存摺封面
 
          - 信用貸款申請書
 
          - 勞保異動明細表(請至勞保局申請)
 
          - 全戶戶籍謄本(請至附近的戶政事務所申請)
 
          - 財產清冊&所得清單(請至國稅局申請)
 
        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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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什麼是印鑑證明,該如何申請?
        印鑑證明:
        一般而言,要將自己的不動產設定或過戶(買賣、贈與等)給他人,但又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時,就需要檢附「印鑑證明」,以表示這個設定或過戶的行為確實是自己的本意。
        申請方式:
        首先,你必須已滿20歲,第一次辦理印鑑登記要本人持身分證、印鑑(隨便找一個,不過以後一定要帶這顆,除非遺失或想換時,需本人去變更印鑑),而且不是每個戶政事務所都可以辦,一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,辦理印鑑登記是每一份20元。
         若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(父母雙方)共同辦理,應附繳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及當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鑑章。父或母無法共同代辦時,應加附他方未到場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。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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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銀行借貸與民間代書的區別?
        銀行借貸
        由銀行核准的借貸,舉凡一般的房貸、車貸、學貸以及信用卡皆是,但是銀行一般傾向承做金額較大的借貸,或者是需要抵押的借貸,並且借款對象的條件要求較高,要準備的資料多,手續繁瑣, 不過借貸利率會比民間借貸來的低。 但是貸款人的資金需求一般都是短暫且急迫的,很多狀況下沒有多餘的時間來等待銀行批准,也沒辦法短時間準備好貸款所需要的資料。
        民間代書
        提供了貸款人另一個貸款救急的途徑,幫助他們度過短期的難關,但是貸款也最常出現糾紛,因為很多時候為求方便快速,往往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。
        沒有借貸契約書就很容易造成誤會,也讓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懷有得過且過的心理。
        貸款是存在風險的,會依不同的公司而有不同的規定,因為民間借貸對借貸雙方都存在風險,所以在借貸時要清楚瞭解每一個借貸的細節。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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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代書流程?
        與銀行流程相同。
        (諮詢申請❯準備資料❯照會審核❯對保簽約❯資金撥款)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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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代書貸款需抵押存摺?會不會是詐騙集團?
代書貸款是免擔保品貸款,屬於信用貸款,所以會以存摺及卡片當作抵押品,並親手交給代書(會簽屬保管條約、保障雙方權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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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房子抵押貸款條件有哪些?
          - 年齡:年滿20-65歲,本國國民
 
          - 屋齡:最好20年以下(20年以上的房屋,建議先來電諮詢(02)8951-1488、0965-309-111、0963-663-155)
 
          - 信用條件:2年內逾期繳款不超過3次或累積逾期不超過6次
 
          - 抵押物條件:兩證皆有、產權明確且能上市交易
 
          - 抵押物類型:住宅、別墅、商業大樓、房改房......等,皆可
 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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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繼承登記應於何時申辦?申辦時應檢附何種文件?
一般繼承登記應於繼承開始6個月內為之,其逾期申請者,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1倍之罰鍰,最高罰至20倍。申辦時應檢附:
          - 登記申請書
 
          - 登記清冊(分割繼承時免附)
 
          - 戶籍謄本(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)
 
          - 繼承系統表
 
          - 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
 
          - 遺產稅繳(免)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
 
          - 其他(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者,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或繼承權拋棄書)
 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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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如何辦理土地拋棄繼承,應備何文件?
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,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,檢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、除戶戶籍謄本、繼承人戶籍謄本(但地政事務所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免附)、繼承系統表、印鑑證明、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,具狀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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